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学校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正文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校门出入管理规定(暂行)

作者:印冰    发布时间:2014-05-30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学校安全稳定文件精神,不断深化平安校园“护校行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师生在校内外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竭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及意外事件的发生,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1、进出时间:每天6:30—22:30时,其余时间院大门关闭,关闭期间非本单位车辆一律禁止通行。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由当班人员向值班长、保卫处、相关部门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进入。  

2、进出校园的车辆必须办理并出示车辆出入证(学校公务车、教职工车辆出入证在保卫处办理,食堂、施工方等单位车辆出入证在物业公司办理),外来办事车辆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在大门岗进行登记,并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出租车、三轮车、摩托车等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  

3、进出车辆必须停放在校前广场地下停车场或指定区域(体育场地下停车场、二食堂后或施工区域内),道路两旁、办公楼和食堂、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周边等区域禁止停放车辆(公务车除外),不听劝告者由保卫处协调各部门助处理,情节严重的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所有车辆进出校园必须遵守《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根据学校标识谨慎、低速驾驶,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主本人全权负责。  

二、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一)学生进出管理规定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和《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一日行为规范”》和《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请假制度管理规定》,按时上课、上晚自习、就寝,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星期日至星期四19:00—21:30,全院学生必须到规定的自习课地点上晚自习,并自觉遵守自习纪律,晚自习期间,学生一律不准外出校园。  

3、每日18:00至次日7:00,一律不允许学生外出校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需向辅导员报告,并持学生证和系(部)领导签字同意的假条进行登记后方可外出,有两人以上结伴而行;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私自外出。  

4、每晚22:30分后进入校园或宿舍的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在门卫值班室如实进行登记,并经值班门卫与辅导员确认后,方可进入校园或宿舍。私自爬窗、翻围墙进入校园、楼内或为他人晚归进入校园、宿舍提供方便的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5、非本院学生不准在校留宿,确因情况特殊者(包括亲属),需由接待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核实签字系部盖章批准后报学校保卫处备案后方可留宿。  

6、学生出入校门应文明礼貌,遵守秩序,服从门卫管理;骑自行校门车出入校门时必须推行。  

7、学生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携带、私存或收藏管制刀具及其它刀具,不准在公寓内私接电源和网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公安机关、保卫处、各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携带、私存或收藏刀具者、拒不配合检查或不主动上交刀具者,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管理或起哄闹事或醉酒滋事者,门卫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通知辅导员、系部领导前来认领。同时,对相关违规同学根据实际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学生日常外出期间应加强自我保护,注意防盗、防抢、防诈骗、防滋扰、防交通安全、不饮酒滋事、不围观各类事故现场等,竭力杜绝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教职工、其他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1、教职工及其他人员进出校门时,应该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教师证、驾驶证等),经门卫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出校门。  

2、在校园内外参加各种大型活动的人员出入校门时,应由相关负责人统一带队并出示举办该活动的相关证明文件出入校门,门卫应酌情进行疏导。  

3、凡外来人员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准在校园开展任何体育、休闲、集会等活动。  

4、所有进入校园的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学校严禁赤膊、穿背心及衣着不整和仪表不正等有损校园文明者进入校园,严禁社会闲散人员、精神失常者进入校园。  

5、外单位因工作需要,租借或借用学校教学、运动场所等进行活动,须事先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进出校园。  

6、学校教职员工及家属尽量在23:00点以前进出校门,因事需要在晚上23:00点以后进出校门的,须向保卫人员说明原因和接受检查,并履行登记手续。因公或教职工、学生生病需要进出的除外。  

三、携带物品出入校门规定  

1、携带公物出校门必须有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经保卫人员核验后放行。  

2、携带私人贵重物品出校门,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检验后放行。  

3、外单位人员携贵重物品进入校园需提前登记,出校时经保卫人员核验后放行。  

四、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外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违反本规定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件)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相关部门的综治安全考核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