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机构、中层干部调整情况,为做好各部门及中层干部调整后的办公室、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调配服务工作,本着尽量少搬动、节约搬迁费用,尽量少购买、节约补购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资金的原则,制订本方案:
一、调整原则
(一)各部门新提拔、新到任中层干部办公室,原则上在该部门现有办公室或就近调整安排。
(二)各学院、基础部新提拔、新到任中层干部,由各学院、基础部内部自行协调其办公室,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由学校统筹配置。
(三)本部门有调离中层干部的,若职数未增加,新提拔、新到任中层干部使用已调离中层干部的办公室、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
(四)办公家具及设备在两校区间视情况调配,差额部分由后勤处、资产管理处向原中标单位(供货商)按规定程序续购。
(五)现在仍使用、占用相关办公室的部门,按本调整方案执行,未分配给该部门的请自行搬出。
(六)办公室面积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正处级干部的办公面积为18平方米,副处级干部的办公面积为12平方米,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办公面积为9平方米。本次调整后,各部门须自行调配使用分配到本部门的办公室,杜绝超标准、违规使用办公室。
(七)因本次办公室、办公家具及设备调整涉及面广,为精准、高效地完成本次调整工作,相关调整部门和人员一定要多换位、少本位,多理解、少挑剔,多支持、少设障,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工作平稳过度。
二、办公室调整方案
机构及中层干部调整后,各部门办公室数量及分配情况详见附件中《办公室数量及分配情况表》
三、中层干部办公家具调整方案
(一)云潭南路校区中层干部办公家具调整方案
1、云潭南路校区校区内调整:
(1)办公室:
从804办公室搬出一个三门书柜后,将804办公室及其内办公家具调配给办公室的一名副主任使用。从616办公室搬出一套副处级办公家具。
(2)党委组织部:
让出818办公室及其内一套正处级办公家具。
(3)团委:
让出819、820办公室及820办公室内的一套副处级办公家具。团委新办公室设在教学楼A栋314、315办公室(原A314学生会调至A407办公室),办公家具待购买配备。
(4)机关党总支:
以上三部门让出的办公室(818、819、820)、办公家具(可组成两套正处级、一套副处级)调配给机关党总支使用。
(5)人事处、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退回610、611办公室及其内一正一副两套处级干部家具,由资产管理部门调整后分配给人事处副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使用。
(6)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原监察室主任转交其办公室及一套正处级办公家具给现纪委、监察室主任使用;正处级纪检监察员继续使用908办公室及其内一套正处级办公家具。
(7)审计处:
原中职校副校长退回其901办公室及其内一套副处级办公家具,由资产管理部门将办公家具搬移至916办公室给现审计处副处长使用。
(8)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原网络中心主任让出706办公室及其内一套正处级办公家具,连同办公室调配给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使用。
(9)保卫处、科研处、财务处:
保卫处让出712、713、714三间办公室及其内一正两副三套处级干部办公家具。713、714办公室及一正一副两套中层干部办公家具分配给财务处两位中层干部临时过度使用;712办公室及一套副处级办公家具分配给科研处副处长使用。
(10)网络与信息中心、信息工程学院:
1)原网络中心副主任退回705办公室及其内一套副处级办公家具给资产管理部门。705办公室留待今后机动使用;一套副处级办公家具搬至725办公室调配给后勤处副处长使用。
2)现网络与信息中心副主任原使用的副处级办公家具从实验楼C栋搬移至办公楼2楼给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使用;
3)现网络与信息中心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八鸽岩路校区远程大楼14楼,调配使用原网络中心在八鸽岩路校区的副处级干部办公家具。
(11)建筑工程学院:
从实验楼C栋搬移现建筑工程学院院长原使用的一套正处级办公家具至办公楼三楼,给建筑工程学院院长沿用。
(12)校企合作与产业发展中心(实训中心):
使用912办公室,按规定购配办公家具。
(13)学生工作部、教务处:
1)学生工作部搬至教学楼A栋值班室、A305、A306、A307办公室,让出原在办公楼的518—521四间办公室及一正一副两套中层干部办公家具,学生工作部新任两位中层干部调用原资源中心两位主任的办公家具。
2)教务处办公室安排在办公楼509—523(其中,523为保密室、522为值班室),一正四副五位中层干部调用原职院教务处、学生处一正三副中层干部办公家具及从八鸽岩路校区搬来的其中一套副处级办公家具。
(14)开放大学创建办公室、研究所:
后勤处副处长转交907办公室及其内一套副处级办公家具给开放大学创建办公室主任使用(补配一个三门书柜)。
研究所使用909、910办公室,按规定购配办公家具。
2、补购方案
(1)调整后无办公家具的正处级干部:
资产管理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机电与能源工程学院院长、研究所所长、团委书记
(2)调整后无办公家具的副处级干部:
校企合作与产业发展中心(实训中心)副主任、保卫处副处长、经济管理学院副书记、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商业与贸易学院副书记、商业与贸易学院副院长、艺术与设计学院副院长。
3、需补购的办公家具数量:
正处级5套,副处级7套。
(二)八鸽岩路校区中层干部办公家具调整方案
1、教学资源中心:
教学资源中心办公室设在八鸽岩路校区教学楼五楼原电教处,调用原网络中心主任在八鸽岩路校区的办公家具。
2、八鸽岩路校区其他部门:
按照办公室、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相关调整原则执行。
四、中层干部办公设备调整方案
根据调整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配备办公电脑等设备,并按照办公室、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相关调整原则执行。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