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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作者:王椿    发布时间:2012-05-07 浏览次数:

近年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及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金阳校区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压力。为维护校园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凭“车辆出入证” 进出校门,车辆驾驶人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通行证;外单位车辆经学院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出;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须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2、无牌、无证车辆一律不准在校园内行驶,未经批准的其他外来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学校举办有关会议或重大活动有外来车辆出入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职能部门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职能通知物管公司放行,车辆进入校园应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4、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相关处室或部门负责人签署的放行条通行。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园,物管公司应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无特殊情况时,不得在校园道路上行驶,如必须在校园道路上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校园道路上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试刹车、无证驾车或练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禁止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此类车辆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三)车辆停放

1、所有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1)学校行政楼:仅供上级机关以及学校公务车辆临时停放;

(2)食堂、学生公寓周围需临时停放车辆,停放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2、严禁在道路沟盖板及排污井盖上停放车辆,造成损坏,违反者赔偿。

3、不得在校园内修理、清洗车辆,漏油、漏水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如需清扫车内垃圾的,请将垃圾自觉倒入垃圾桶内。

4、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物管公司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并停放在指定地点。

5、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车辆停放后,贵重物品请勿存放在车内,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6、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7、遇学校开学迎新、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等,车辆停放服从统一指挥。

8、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职能部门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到物管公司办理出入证。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审批的放行条出门。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并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四、处罚办法

(一)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移交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二)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全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三)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或停放的各种车辆,经劝说无效或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的,将视其为无视校园管理规定,将对其车辆进行加锁暂扣,并由学校保卫处处理,严重违规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附则

1、此规定由学院保卫处、后勤处解释并执行。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