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学校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正文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作者:张杰    发布时间:2012-07-0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民主管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办学氛围,推进学院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领导接待日实行院领导轮流接待。每两周由一位院领导负责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当月双周三下午2:30时~5:00时(节假日除外),接待地点设在负责当周接待的院领导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可作临时调整。

二、院领导接待日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每周接待安排应通过主楼大厅电子屏,向师生员工提前告知。

三、接待日的接待对象:全院师生员工(含离退体人员)。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根据领导分工和学院工作安排确定每次具体接待对象。

四、接待日受理事项范围:

1、对学院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2、对学院领导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政等方面的反映;

3、对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4、反映有关学院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事宜的问题;

5、反映各单位和各部门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6、亟须院领导处理的某些问题;

7、师生员工维权诉求和个人信访;

8、其它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五、负责接待的院领导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即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即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在《院领导接待日值班记录》和督办单上签署意见,对重大问题应建议提交党委常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六、来访人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七、党办、院办选派政策、原则性强的工作人员协助院领导做好接待记录工作。协助院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精神。

八、学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党办、院办的查询、督办,会同党办、院办积极受理并向来访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以保证院领导接待日工作的实效性。党办、院办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日的安排、落实和反馈工作。

九、对检举、揭发和提出批评的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进行报复;对来访的有关正当问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恶意阻挠问题解决,故意拖延或顶着不办。

十、来访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辽的规章制度,依法信访,自觉维护办公、教学、科研秩序。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院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的,经劝告无效者,由有关部门和保卫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