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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教师为企业实施技术服务、社会培训 的制度和办法(试行)

作者:张杰    发布时间:2012-10-2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我院各系部、有关处室部门面向社会企业实施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调动举办高等职业院校向企业实施技术服务工作和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管理,不断提高我院社会服务能力,扩大学院社会影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面向社会企业实施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第三条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院为企业实施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的计划、管理办法、奖励政策,检查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日常技术服务工作和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  

第五条 各系部要有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所在系部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要将技术服务工作和培训工作与日常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有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协助各系部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管理实施  

第六条 各系部、教务处要积极与社会企业取得联系,在实施技术服务和培训项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师资、培训形式、培训质量评估等方面得到双方认可。  

第七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形式有非脱产学历教育和短期技术培训。可以在校内培训基地集中培训,也可以送教上门,到企业开展非集中培训。  

第八条 学院教务处、各系部要重视技术服务和培训师资的培养,要将高技能新技术培训师资培训、进修、考评员取证工作纳入师资队伍培养工作之中,要鼓励教师到企业、下现场、进车间掌握新技术,提高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 学院教务处、各系部要重视技术和培训教材建设,组织优秀教师编写高技能新技术培训教材,技术掌握与培训项目开发要有前瞻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学院培训基地和各系部实训场地建设要兼顾教学、科研、培训的需要,配置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 要与企业合作整合优化内外资源,专业教师要定期参加行业展览会、交流会、新设备展示会,与社会企业进行友好往来,在交往中发现发掘多方资源。  

第十二条 建立培训项目审批制度。学院教务处、各系部面向企业和社会举办的各类非脱产学历教育、短期培训项目应保学院培训办公室审批备案,签订的协议合同要报纪检和财务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三条 建立技术服务和培训承诺制度。制定科学的服务和培训计划,并对计划如何实施、所达到的效果做出承诺。  

第十四条 建立质量监控制度。学院教务处要对技术服务和培训进行全程监管,并在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技术服务和培训结束后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建立联席审核制度。建立教务、财务、纪检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技术服务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十六条 建立统计报表制度。学院教务处、各系部要将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情况定期上报培训办公室,做好培训工作的统计、记录工作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学院教务处、各系部举办非脱产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班所收取费用应符合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标准要求,由学院财务部门负责收支,不得设立帐外资金。收入奖励按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此制度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