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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张杰    发布时间:2012-10-24 浏览次数:

为了提高我院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 “双师” 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按照《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指出的“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践目标  

教师到企业实践,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生产企业或服务一线实践锻炼。各系部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及教学安排制定具体目标。要求教师深入生产一线,熟悉企业的生产环节和操作工艺,获取最新的技术信息,及时将行业企业的 “新观念、新技术、新工艺 ”引入教学过程,提高教师自身的专业实践能力,推动学院的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提高职业教育的实效性和市场适应性。  

二、实践方案  

各系部对不同职称、不同岗位的教师,提出不同的要求。对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主要任务在于 “学习”,提高实践技能;对于高级职称的教师,不但要提高技能,而且要在加强和企业的合作,开发或承担企业科研项目、参与企业技术革新、编写工学结合的教材、课程标准等;对于教研室主任岗位上的教师,则要有学习和教学的双重要求,主要是把在企业所学融入到专业建设中。要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出具体的实践任务书。  

三、实践形式  

根据我院各系部的学生规模和各学期的授课任务,采取利用业余时间、假期或脱产等多种形式安排专业教师进行实践。教师可以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实际和企业特点提出申请,各系部也可以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指定的企业进行实践。根据下达的实践任务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践任务。对于带学生专业实习或顶岗实训一学期以上的教师,可根据实训教学效果和教师实践能力提升(企业评价),视为教师实践锻炼任务的折算。  

四、实践考核  

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要经过严格的评价考核。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成果验收。过程考核主要由实践企业、学院各系部、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的人员进行检查和抽查,写出检查报告和量化考核成绩交人事处;成果验收则由企业(权重30%)、系部(权重30%)、专家组(权重40%)对其实践过程的日志、实践报告、工作成果等各方面综合评价,看是否熟悉岗位职责和流程,自身技能是否提高;是否为教学带来有价值的成果;是否有创新、为企业发展做出了贡献;是否使学生的实习实训条件得到改善,实训内容得到充实;是否加强了与企业的联系,为学生的实习实训提供更好的平台;是否把企业的需求、企业的精神、职业道德能融入教学;是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知识、技能等更符合企业的需求,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对口率奠定坚实的基础。然后写出评价报告和量化考核成绩交人事处汇总。  

教师专业实践锻炼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评,考核成绩将作为评定“双师素质”教师的依据之一,同时也是教师今后评聘职称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教师下企业锻炼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五、实践管理  

1、制定计划  

教师下企业实践活动是在学院的领导下,实行教师定期到企业工作或锻炼。以系、部为单位,制定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教师到企业锻炼,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每年12月底前提出本年度教师实践锻炼计划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教师到企业锻炼期间,外地可报销往返车票一次。  

2、提出申请  

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根据教师的申请进行审批、备案、上报。  

3、确定目标  

原则上教师主动联系为主,学院联系为辅,确定锻炼企业,一是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了解企业现代生产、管理过程,体验企业生产氛围;二是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三是学习所学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四是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切实加强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4、提交书面计划  

凡下企业锻炼的教师必须针对当前实践性教学中切实需要加强和解决的相关问题及教师自身能力不足,提交时间锻炼项目书面计划,突出下企业学习的针对性,提高学习效益,真正达到既能提高教师自身能力,又能解决教学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的目的。  

5、参加事前锻炼  

教师根据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特点,选择进行社会实践、工程实践、专业实践和社会服务等。通过联系专业对口单位,深入企业、行业一线,采取顶岗作业、工作实习、合作研发、调查研究(专业、科学、人才需求等)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本专业、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及实际应用情况,充分了解整个业务技术流程,并可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或革新等活动。  

6、考核  

人事部门负责制定考评办法;教务部门参与指导、检查等考评工作,企业负责对教师实践情况进行评价。教师在企业实践锻炼结束后,须有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评价考核意见,主要对教师在企业学习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专业知识、技术应用与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情况提出书面考评意见。企业对教师的考核将纳入教师在学院的年度考核中。  

统一提交《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活动总结》及教师填写的《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并附上相应材料(包括合作意向书、调研报告等)。凡未完成规定实践任务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并给与相应的批评教育。  

六、相关事宜  

1、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原则上利用寒暑假实践进行。  

2、企业的选择由教师本人或系根据实践锻炼的项目内容及能否满足并达到实践锻炼的目的和要求具体进行联系落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系现有的专业实训基地。  

3、各系要及时掌握教师在企业的实践情况,做好沟通、联络工作,并负责把关系到本人利益的事项及时通知教师本人,系领导将进行不定期的到企业走访,了解教师在企业的工作、学习情况,探讨、交流、解决有关问题。下企业教师应主动向系领导汇报自己的实践情况。  

4、鼓励教师在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参加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等相关项目的科技开发与项目攻关,开辟、建立学院与企业之间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企合作关系。对参与企业科技开发与相关项目技术改造及引进与学院现有专业对口的科研项目,并对学院的专业建设与发展做出明显成效和贡献的教师,根据企业的评价意见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给予教师本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解释权属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