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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5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35号)的统一部署和《省教育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24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安排

(一)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执行《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2〕108号)。

(二)评审方式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开展,职称系统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ips/。

2024年7月起,申报人账号实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通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

二、评审原则

(一)“按岗推荐”原则

我校2024年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评审指标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专业技术空岗数,结合职称评审政策性审查通过人数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空岗的40%。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外聘教师须提供一年以上与我校签订的劳动(或聘任)合同及我校购买的本地社保的相关证明。

(二)“计划单列”原则

为切实开展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双线”晋升,我校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开展。根据《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6号令)要求,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开展。

(三)“评聘结合”原则

职称评审按照“评聘结合”原则,根据《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办法》(办发〔202419)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严禁无岗或超岗评审。

(四)“一票否决”原则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将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考察条件,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在业绩审查中注重考察学术品行,严格执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关于评审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三公开”“三承诺”制度,各学院对职称申报、初审、推荐严格把关,不具备评审条件的人员不得推荐。各学院、相关部门及审核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审核推荐责任,严守纪律、严格把关,如出现材料审核不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部门本年度所有人员申报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审核人、部门有关人员责任。职称评审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主动回避、及时回避。

(二)关于申报职称人员各项认定

为保证2024年度职称工作顺利推进,学校已提前开展2024年度申报职称人员各项认定工作。申报人应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申报职称人员各项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提交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企业实践、传帮带、继续教育学时、教学工作量等认定材料,并按学校要求进行认定。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将出具相应认定结果。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统一出具评价结果。

(三)关于论文、著作和教材

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如涉及论文、著作和教材等,提交前由教师本人自行审查规范性。申报人在提交材料前可对照省人社厅官网“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相关政策指导进行自查,如属于不规范刊物、存在风险业绩则不要提交。

(四)关于业绩成果转化

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24年推进计划暨地方工作要点的通知》“要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的要求,使用授权专利申报职称的,要重点考察其转化效益情况。

(五)关于公需科目学习

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从2024年起,申报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六)关于代表作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对应申报专业在送评的业绩成果中选定1项个人最具代表性的成果(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按要求提交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代表作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姓名+申报专业+代表作标题)于9月20日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七)关于学术论文查重

职称系统嵌入了第三方平台论文查重服务功能,申报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该服务(此前已通过中国知网个人查重服务完成查重的可继续使用),选择该服务的查重费用申报人自行承担,费用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直接收取。经政策性审查后要求查重的,则必须使用该服务。

(八)申报人提交的任职条件、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已完成的,未完成、仅立项或在建的相关材料不得提交,公示材料不得作为结果性材料提交。

(九)2024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线上填写及申报提交:8月30日前

8月1日至8月25日,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8月26日8:00至8月30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8月26日至8月30日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申报人未在该时间段内申报提交的,不再受理其评审材料。

(二)各学院初审推荐:9月20日前(含公示时间)

1.资格审查。各学院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办法要求,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小组。职称评审推荐小组要切实做好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采用线上审核电子材料、线下核查原件的方式,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核查,对申报人是否达到申报条件进行初审。

2.评议推荐。各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小组遵循客观、公平公正、推优选优的原则,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教学质量、教学科研业绩进行评议。职称评审推荐小组推荐会议必须全体成员出席,推荐结果方为有效。表决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成员总数2/3以上即为通过

3.推荐公示。各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在单位内部和职称系统对初审推荐结果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特别提醒:各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小组要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严格履行审查义务,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各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依申请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各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三)政策性审查及公示:10月25日前

学校职称办在职称评审政策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政策性审查工作,主要审查业绩材料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重点核实申报人学历、资历、任职条件、业绩成果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师德失范行为、教学事故、教学管理事故、学术不端行为等,并按规定在全校范围和职称系统对政策性审查结果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评审指标确定:10月31日前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职称评审各级指标的确定,并对评审指标给予公布。

(五)量化考核评分及公示:11月22日前

量化积分考核评分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量化积分考核办法执行,要求另行通知。

(六)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推荐:11月29日前

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根据量化积分和直推条件择优推荐,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评委会评审:12月31日前

   评审会实行封闭管理,通过召开评审委员会预备会议、学科组评审(含组织答辩)、学科组评议会议、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等环节,通过充分讨论、综合评审,投票表决通过评审人员名单。

(八)评审结果公示:2025年1月

在全校范围和职称系统对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对有争议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九)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

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学校下发任职资格文件,核发电子职称证书,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存入个人档案。

   五、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一)各学院报送材料

1.《申报人员公示表》(附件1)(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在公示原件上注明“经公示无异议”,各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贵州开大(贵州职院)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附件2),纸质版(各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3.职称评审推荐部门诚信承诺书(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二)申报人报送材料

1.职称系统线上报送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于8月1日职称系统相关功能开启后另行说明。

2.线下报送纸质材料要求:

1)师德承诺书(附件4);

2)申报人所在党支部出具对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情况的说明(附件5)(需支部书记签字)。

3)申报人量化积分材料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时间和地点

各学院须在9月20日17:00前将报送材料纸质版(附件1-5)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717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评审交付

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职称系统会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要求自行下载非税票据。我校评委会收费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六、重要事项

(一)按照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申报人必须先达到评审条件,并通过政策性审查后,才能进入量化积分考核(或免量化积分直接推荐)环节,并根据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量化积分考核办法择优推荐。

(二)申报人选择以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身份申报职称的一经申报不得更改;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评审范围严格按照108号文件所规定的评审范围执行。

(三)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申报人提供的业绩佐证材料须完整有效,除文件明确要求,申报人个人口述、笔述材料或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均不可作为佐证材料。

七、其他

(一)各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小组成立情况、各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经办人员(须专门指定1名)名单需在8月26日17:00前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二)相关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等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汇总发布。

(三)为广泛宣传职称政策,党委教师工作部拟于2024年8月通过线上进行职称政策宣讲(参会方式另行通知),请广大教职工关注通知,积极参加。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省有关文件及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申报人员公示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

3.职称评审推荐部门诚信承诺书

4.师德承诺书

5.关于XX同志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情况的说明

6.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7月25日      


人:党委教师工作部,刘月、李光华

联系电话:0851-8412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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