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做好考勤管理工作,从2016年5月份开始由各部门报送月考勤汇总表,请假条附后,人事处不再单独接收请假条。考勤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部门领导在内)、专业技术人员、合同制辅导员、外聘人员等。考勤汇总表需在每月3号(遇节假日顺延)之前送人事处,以各部门考勤汇总表结合打卡机情况为准,每月3号(遇节假日顺延)之后不再接收考勤汇总表及假条,考勤汇总表需部门领导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其中,事假、长期病假一次性连续一周以上、婚假、产假各部门备案后本人需交一份至人事处登记。
附件:考勤汇总表
人事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