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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2018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8-03-13 浏览次数:

随着今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第一次志愿填报结束,为确保考试录取工作顺利完成,3月13日上午在行政楼8楼会议室召开了2018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推进会。会议由招就中心副主任邓咏梅主持,徐伟副校长出席,保卫处、纪委办、各学院负责人及招生考务联络员、招就中心和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邓咏梅副主任传达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招就中心李江波副主任对今年分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计划安排、志愿填报、招生宣传、录取方式、考生服务等方面作了全面介绍。教务处副处长周显龙对考试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明确了考试环节和流程,落实责任到各学院,强调了重要时间节点。教务处考务科科长楚滟对分类考试考务工作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说明。     

纪检办副主任乔文从严守纪律的层面要求参加分类考试的所有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落实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文件,严格按照招生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过程指导和监督,程序公开透明,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切实做到“十公开”,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严禁”等招生纪律。     

 

最后,徐伟副校长对如何做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提了四点要求:     

第一、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到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考试的一部分,是社会各方都会关注的热点,我们要科学组织好、实施好,把责任扛在肩上,确保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零投诉”。     

第二、要全面安排布置好分类考生招生各项工作。一是确保考试安全,做好科学命题、严格试卷保密、严肃考场纪律;二是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时间、地点、办法组织考试,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     

第三、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考试氛围。一是做好各项氛围营造和考场示意图、指示牌;二是保卫部门加强安全管理和交通疏导。确保氛围热烈、考试安全、流程顺畅。     

第四、做到信息公开,严肃工作纪律。一是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是本次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参与考试人员的纪律教育,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要切实落实“十公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分类考试在阳光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