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黔人社厅通〔2015〕279号文件要求,2015年继续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公需科目的学习、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测试对象
1、全省未参加2014年“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公需科目学习和测试工作的专业技术类人员和管理人员。
2、全省参加2014年“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公需科目学习和测试工作未通过测试的专业技术类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学习、测试方式
(一)2015年7月1开通“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guizhouzj.chinahrt.com)”,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测试。测试方式采取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参加测试的人员需注册登录“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guizhouzj.chinahrt.com)”进行网上测试,测试合格者,取得相应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二)测试管理:参加测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于7月1日后登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guizhouzj.chinahrt.com)”进行身份注册,网上测试时间为7月15日至9月15日,测试结束后专业技术人员可立即打印测试成绩。
三、相关要求
(一)2015年全省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公需科目合格成绩。
(二)参加公需科目考试经测试合格者,按24学时登记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上,并于2015年9月16日之前将继续教育证和测试成绩单交到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到人社厅核准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