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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汽车驾驶岗位工勤人员等级考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青梅    发布时间:2017-03-16 浏览次数:

为做好工勤人员考核工作,确保相关岗位人员能够得到晋升,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岗位工勤人员等级考核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102号)要求,组织我校汽车驾驶岗位工勤人员开展2017年等级考核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晋升等级考核范围与对象  

符合等级考核条件的在编在岗的汽车驾驶工勤人员。  

二、晋升考核等级及工种  

(一)考核等级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二)考核工种为汽车驾驶员。 

三、报名时间及考核时间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22日止。 

(二)考核时间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考核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技术等级(高、中、初级)申报条件  

1.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须具备中级工等级证书,工作年限20年(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下同)并在本工种工作5年及以上的。未获得中级工等级证书,须先取得中级工等级证书后方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  

2.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获得初级工等级证书的,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工种工作5年及以上的;未获得初级工等级证书的,工作年限15年并在本工种工作5年及以上的。  

3.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须在本工种工作1年及以上,并且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对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分配到对口技术岗位工作的,一年试用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颁发初级技术岗位证书。  

(三)技术职务(技师)申报条件  

1.申报技师职务,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中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学历。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具有较高技艺的高级工,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初中毕业。  

2.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3.取得政府人社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在高级工岗位上(从取得政府人事社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时算起)工作满三年以上,连续十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四)其他条件 

1.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或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回到技术工人岗位的“以工代干”人员和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改变干部身份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人员,在申报考评技术等级(职务)时,按上述条件申报。  

2.从外省或企业交流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技术工人,已获得非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须进行复核认定。其原技术等级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盖章后,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复审换发技术岗位等级证书;不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须重新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  

3.对1993年以来一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评技术等级后,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整工种的技术工人,须从事新工种一年以上,可按新工种岗位申报晋升相应技术等级;其他原因改变工种的人员,须从事新工种两年以上,可按新 

工种岗位申报晋升相应技术等级。 

(五)工作年限放宽或延长的条件 

1.对已获得下列其中一项奖励,并保持荣誉的技术工人,适当放宽申报评审工作年限1至2年,放宽条件不累计: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名次的,放宽年限2年;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活动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放宽年限2年;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放宽年限2年;获得上一等级证书后,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放宽年限1年。  

2.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技术工人,申报考评技术等级(职务)时,适当放宽申报考评工作年限1年。  

3.1994年以来,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申报的工作年限延长1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申报的工作年限延长2年。  

4.以上提及的等级证书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资格证书。  

五、考核方式  

考核将按照职业道德、专业理论、实际操作三项进行,其中职业道德与专业理论合并考核,采用计算机上机考核,分别计算各科分值。60分以上合格。理论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参加实际操作考核资格。实际操作将于考前三周公布考核相关要求。  

六、晋升技师职务人数比例  

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均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按理  

论和实际操作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考核人数的10%比例确定晋升汽车驾驶工种技师职务资格人数,在确定人数名额内的人员晋升技师资格;合格线及以上人数达不到确定的人数名额,则合格线及以上的人员晋升技师资格。 

对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周岁或者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人员,其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在合格线以上可获得晋升技师资格,不占比例限额。  

七、考核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停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黔财非税〔2015〕43号)文件精神,2017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在黔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符合晋升技师岗位等级考核条件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考核费用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八、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须认真准确填写《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附件1)和《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表》(附件2—5),另附申报人免冠2寸彩色照片6张,连同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驾照、岗位等级证书)复印件,于3月22日前同时报送至人事处608办公室(审批表及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305813427@qq.com)

(二)考核对象计算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三)请申报人确保上报信息填写真实有效,报名截止后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将不再受理考生信息修改等事宜。 

九、其他事宜 

(一)考核地点: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考点联系人:李宾 联系电话:13765010600 

(二)考核参考用书: 

考生按照自愿原则自行购买以下参考书目:  

《汽车驾驶员》教材,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出版。  

《职业道德》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出版。  

购书咨询考点联系人。  

(三)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 

联系人:陈老师 0851-84129706   

附件:1.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 

2.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初级等级岗位 考核申报表 

3.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中级等级岗位考核申报表 

4.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高级等级岗位考核申报表 

5.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等级岗位考核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