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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7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青梅    发布时间:2017-04-13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办理2017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7】4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度30年和25年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办证工作相关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政策 

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和办法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见附件1)文件规定审查办理。 

二、办证范围  

截至2017年6月底,已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人员。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部门统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颁发三十年(二十五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见附件2)和《颁发三十年(二十五年)教龄荣誉证书名册》(见附件3),并对进行人员情况初审,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审批表和名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5813427@qq.com,部门盖章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608办公室。 

特别提醒: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所有表格须统一打印填报,不可手工书写,表格的内容、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或删除,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四、其他事宜 

(一)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晓面,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办理荣誉证书。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人事处按程序完成校内审核、公示等流程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相关上级部门审核、办理荣誉证书。 

(三)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851-84129706 QQ:305813427 

附件:1. 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和办法工作的通知 

2. 颁发三十年(二十五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3. 颁发三十年(二十五年)教龄荣誉证书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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