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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全省“两会”期间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02-28 浏览次数: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全省“两会”期间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学校校园和谐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临阵不乱,快速果断地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专门成立全国全省两会期间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突发安全事故与涉稳事件处置工作。

组 长:王爱华李皖

副组长:郭万才 吴 丹 龚辉钱庆生徐伟

李勤 骆最勇

成 员:何 滨李光和张仁俊 于立群陈 鹰

李晓平 杨慧颖赵景铮赵 霖何国伟

李江波 周 青刘琳罗文金李唯实

张 涤戴鸣娟 陈莉娜 谢 虹 赵 勇

胡 群丁 萍张 杰王巧星卿 云

谭咏凤 陈守艳 田为 殷明俊王文宣

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保卫处,罗文金任办公室主任。

成 员:牛忠江谢昕烨倪明 赵 伍 王春

职责:(1)组织、领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涉稳事件的疏导处理工作;(2)负责制定事项的应急工作方案、预案;(3)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及涉稳事件时,接受上级应急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应急部门报告工作情况;(4)严格执行校领导带班和中层干部、保卫处、值班辅导员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校园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维护校园稳定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各种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对工作,确保学校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三、工作原则

实行“教育优先、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努力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和维护校园稳定的各项工作。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未激化之时;要保持清醒头脑,克服麻痹思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保证发现、报告、处理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机构、人员、物资三落实,各职能部门积极做好支持配合,保证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

四、应急处理步骤

1、应急准备与预防

(1)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在全国全省“两会”召开前,要针对目前国际国内局势,对教职员工及学生目前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开展一次排查调处工作,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防止非法上访,及时发现,就地消除不稳定因素。

(2)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师德、思德教育,让广大师生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高度警惕并自觉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渗入校园搞破坏活动,打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3)组织有关人员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和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对教室、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教学设施、电路进行认真、细致地排查,做到检查彻底,不留死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食堂及小卖部的卫生监督管理和传染病预防工作、防止发生集团中毒和传染病蔓延事故,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4)加强网络管理和监控工作,预防有人利用网络腐蚀师生的思想甚至煽动师生参与一些不利于校园稳定、社会稳定,甚至国家安全的活动。

(5)应急领导小组收到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应急报告处理程序

安全稳定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上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置方案组织实施。

3、涉稳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知情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组织现场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报有关单位及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领导小组人员在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五、善后工作

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后,领导小组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书面报告。在加强正面引导的同时利用事故(件)的经验教训开展教育工作,迅速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改进和完善,杜绝各类事故(件)再发生。

六、建立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处理完毕后,有关单位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部门。

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隐瞒不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

2、未按规定及时采取力所能及的控制措施的;

3、不服从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的;

4、在处理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中失职失责、玩忽职守的。